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201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2018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招办、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组员,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考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脱产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脱产班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
文史、中医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0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9分(专业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1分;
经济管理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1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3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6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1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4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5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15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4.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须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认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征求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生计划以《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
10.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依照《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33号)相关内容执行。
五、录取方法和程序
1.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检查等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下载和上传招生信息,确保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2.本科各专业(含专升本)先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投档录取。报考高起本未被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达到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所填的专科志愿进行投档(未填报专科志愿的不能投档)。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不合格的,文化统考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非艺术类专业和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3.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征求志愿期限内,可选择尚有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
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5.录取时,由招生院校提交录取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取名单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7.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照片、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现象。同时,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核对专升本报到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所提供毕业证书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者,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
8.各教学点和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9.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和申诉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六、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大局为重,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七、录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35367210
考生咨询电话:3536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