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必读:
各区成考:
快速导航关闭

加入上海成考网交流群

免费获取成考最新资讯和资料

+关注
报考指南
辅导资料
上海成人高考网 > 串讲笔记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详情
上海成人高考网 > 串讲笔记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五)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五)

上海成考网 上海成考 2019-08-15 09:30 交流群+

【摘要】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五)


间接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显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作为例外,也可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隐名的间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行为;(2)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合法有效;(3)第三人在订约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原则上,隐名的间接代理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
 
有两种情况涉及委托人:
 
1.合同订立后,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委托人履约的,受托人应尽披露义务,此时委托人取得介入权,而第三人取得抗辩权。
 
2.合同订立后,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受托人不对第三人履约的,受托人有披露义务,第三人取得选择权(向委托人或向受托人主张权利)。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上海成考网 www.shixue8.com
本文地址:http://www.shixue8.com/minfa/279.html

提示:系统将安排老师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

热门文章

上海成考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上海成考网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关注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回复“福利”即可申请学费优惠
关于我们 在线报名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2022 上海成考网 www.shixue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上海成考交流信息网站,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考生在线咨询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考试科目

招生问答

考试提醒

考 生 群

毕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