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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真题及答案(3)

上海成考网 上海成考 2020-11-02 16:16 交流群+

【摘要】【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

【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这里小编整理了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真题及答案,供大家练习。
 
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真题及答案
 
选择题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9、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荣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一等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A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10、下列不属于自然孳息的是:A
 
A.宰牛而获得的牛肉
 
B.母鸡产下的鸡蛋
 
C.母牛产下的小牛
 
D.羊身上的羊毛
 
简答题
 
1、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
 
2、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要点:(每个要点1分)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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